郑州职工办理养老保险退休业务指南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职工办退休时,如姓名、身份证号与档案记载不符时,输机时以身份证上的信息为准。出入较大的,由户籍派出所出具证明。
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后,由于银行要求实名制,造成银行帐号、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需变更的,到三号窗口领取《基本信息更正表》,附新办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填写后三号窗口审核盖章留存一份,另一份交给银行。
高级职称增资有误的,也需填写《基本信息更正表》,附相应证明。
职工退休审批手续:
职工本人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对其档案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提交下列材料:
1、《养老金社会化登记表》(一份)、
2、《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待遇申请表》(一式四分)
3、《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4、《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表①②在养老大厅三号窗口领取;表③在劳动学会一号楼216房间购买,10元50份;表④在社会化服务科领取,此表经办机构不留存,退休审批完由职工交区社保中心)
5、《个人基本情况信息资料》(该表在征缴业务窗口打印,并加盖征缴处业务专用章及打印人公章,在自动打印机打出的不能用来办理退休审批业务)
6、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存折复印件
8、⑧一寸免冠平光黑白正面照一张
以上材料交由养老大厅5——10号业务窗口主管人处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经办人在①②③④表上加盖主管人印章;持以上表格到社会化服务处开介绍信;持介绍信及以上所有材料到养老大厅三号窗口加盖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待遇审核专用章,由局养老处(1号2号窗口)审批退休,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章(职工退休时间以为章时间为准);退休职工持介绍信及表4到户口所在区社保中心报道,移交社会化管理。
表1、2、3局养老处、主管窗口、单位、个人档案各留存一份。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时,除表1234外,还需提供有记录职工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时间的职工原始档案;档案记载不全的,单位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如历年的工资等。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申报时,除表1234外,还需提供劳鉴办审核确认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政策性提前退休申报时,除表1234外,还需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和批准文件。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程序: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应在其死亡一个月之内向退休待遇处报告,办理死亡减少手续。需提供下列材料:
1、《死亡待遇审定表》;
2、同时提供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医院死亡的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户口不在火化区火上数民族等允许土葬的,想衣裳民政部门出具土葬证明。
3、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携带离退休人员或遗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离退休人员证明(审批表或退休证);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或档案)。供养配偶城市户口的户口本上职业一栏应是无业或居委会证明无收入,农村户口的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5—10号窗口主管人审核签名,3号窗口审批盖章,次月拨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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