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实行新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7个缴费档次中自行选择。
按照相关政策,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按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等7个档次,自行选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一经选择,全年度不得更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4.9%或9%。医疗保险按9%比例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可持医保卡就医、买药;按4.9%比例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但可正常享受住院报销等待遇。
已选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应统一基数档次且保持不变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用重新申报,需要变更的参保人员须在6月30日前到其代理机构申报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同时,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在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这一缴费年度有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请在6月30日前到指定银行补缴。7月1日之后将不允许补缴,只能顺延缴费。如果您是年满55周岁(男)或年满45周岁(女)的灵活就业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达15年,暂时有缴费困难的,可申请助保贷款来缴纳养老保险费。